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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医科大学海源学院关于发表科研论文奖励的暂行管理办法
点击率: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21日

为了进一步提高昆明医科大学海源学院的科研和学术水平,学院对发表并被收录的科研论文给予奖励,做如下规定:

一、奖励范围:

学院鼓励教职工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积极撰写学术论文,以第一作者的身份全文刊登,并且落款为昆明医科大学海源学院;学术论文所刊登的期刊为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可并有正规刊号的期刊。符合以上要求公开发表并被收录的科研论文,学院分不同情况给予不同奖励。

二、奖励额度:

(一)核心期刊

1、北大核心期刊:发表并被收录为“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的科研论文,给予报销版面费100%的奖励,并奖励1000元人民币。

2、其他核心期刊:发表并被收录为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又称中国科技核心期刊)、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核心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学报学会中国人文社科学报核心期刊的科研论文,给予报销版面费80%的奖励。

(二)中国期刊方阵双效期刊:在“双效期刊”发表并被收录的科研论文,给予报销版面费80%的奖励。

(三)其他期刊:在低于以上(一)(二)项规定的级别以外的公开发行的期刊发表并被收录的科研论文,给予报销版面费60%的奖励。

、基于科研项目所发表的科研论文,若论文备注科研项目的项目编号及项目名称,则版面费用可全额从科研项目经费中报销;若未备注科研项目情况,则按照所收录期刊的相应级别给予报销版面费的奖励。

、若论文版面费用金额为5000元及以上的,需事先向科技办公室报备,经分管院领导同意后方可报销。

、如有其他未纳入以上规定中的特殊情况,另行讨论。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实施,此前的有关规定如与本办法不符,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各类型期刊目录参考

 

 

昆明医科大学海源学院

20141120

编辑:付琳  上传:王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