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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动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17条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
点击率: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12日

近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17条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通知》出台背景是什么?

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工作关系民生福祉,经济发展和国家未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要把促进青年特别是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保障好基本民生。此时印发《通知》主要有两方面考虑:一是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要求,细化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提出的一系列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稳就业措施。二是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必然要求。当前正是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关键阶段,今年全省高校毕业生预计达35万人。完全有必要在拓宽就业渠道上创新政策举措,进一步强化政策落实、服务保障、权益维护、困难帮扶,做实做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千方百计帮助高校毕业生就业。

二、《通知》在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方面有哪些举措?

在奖补引导方面,明确高校毕业生在乡镇、村企业就业,符合条件的,给予个人5000元的一次性基层就业奖补。在创业扶持方面,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做电商,给予最高3万元创业补贴。首次面向在校大学生提供免费创业培训、发放创业补贴,将创业扶持范围由毕业3年向后延伸至毕业5年内大学生,力争扶持大学生创业2000人以上。实施彩云雁归创业计划,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资金补助。在培训赋能方面,明确将12个重点产业职业(工种)目录纳入补贴范围,首次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证书多证结合制度,面向在校学生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在资金减负方面,明确通过免息和延期偿还等,减轻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还款负担,及时兑现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在兜底保障方面,明确聚焦困难高校毕业生,开展“一对一”个性化就业援助,为每人至少提供3个针对性岗位信息,优先组织参加职业培训和就业见习;实施宏志助航计划、共青团结对帮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对市场化渠道难以就业的,通过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

三、《通知》在鼓励经营主体、社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方面有些什么支持措施?

明确在给予招用毕业生的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方面,将“企业”范围从之前的中小微企业扩大至包括所有经营主体和社会组织,并将补助标准增加至2000元;对县以下吸纳高校毕业生的中小微企业,按每人5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继续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等设立见习岗位,按1500/·月标准,给予用人单位见习补贴。

四、《通知》在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招录(聘)高校毕业生方面是如何规定的?

明确充分挖掘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存量,统筹自然减员,加大补员力度,稳定扩大招录规模,加快招录进程,确保在831日前完成政策性岗位招录。

五、《通知》在基层开发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方面有什么支持措施?

明确深入挖掘基层就业社保、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工作等岗位,扩大“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招募规模,实施“城乡社区专项计划”、“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落实基层就业的大学生给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高定工资、事业单位提前转正定级等倾斜支持政策。

六、《通知》对高校加强大学生就业指导方面有些什么创新举措?

首次明确从大学低年级设置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课程,举办全省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赛,提前开展大学生深入企业、接受现场指导等工作;按照不低于毕业年度毕业生5001的比例配齐配强就业指导教师,并可参加有关职称评审。支持高校创办校园创业孵化园,鼓励就业服务机构与高校合作设立就业创业指导服务站,建立岗位归集筛选、共享发布机制。

七、《通知》在加强高校毕业生服务保障方面是如何明确的?

明确简化就业求职手续,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实施“云岭大学生就业护航行动”、“云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十大行动”,人社厅(局)长进校园、政策辅导进校园等活动,运用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等市场力量提供多元化招聘服务,全方位加大线上线下招聘频次,为高校毕业生送岗位、送资源、送政策、送服务。持续开展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清理整顿,坚决防止和纠正对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和对性别、年龄、学历等歧视行为,依法打击“黑职介”、虚假招聘等违法行为,及时查处违反试用期规定的行为,大力营造公平就业环境。

 

文章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   编辑:王欣  发布:吕维军